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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驰名商标”规定的通知

食品代理   2014/8/21

惠通公司各经销代理公司:

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做出修订。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贯彻新《商标法》的规定,我公司决定对所有涉及“驰名商标”的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截止至2014年4月30日。此前凡涉及“驰名商标”的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容器、广告/展览宣传等,均于2014年5月1日停止使用。望各经销代理公司周知,并提前做好相关事宜安排。

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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