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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王天伦等补偿梅林股份3253万

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   2019/8/23

近日,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法院判决书,判决王天伦和王东明向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253.27万元。如果该次诉讼判决得到执行,可增加公司本期或期后的盈利。

2009年,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归属母公司的预测盈利数与实际盈利数之差额为147,179,602.08元,按梅林股份持有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51%股权计算其应享有的利益,两被告应补偿梅林股份75,061,597.06元。鉴于被告违反对梅林股份的收回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相关应收帐款的承诺,梅林股份已于2009年11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梅林股份退还部分股权转让款。为避免该部分损失重复诉讼,梅林股份本次诉讼只向两被告主张要求补偿人民币32,532,737元。但梅林股份保留就上述诉讼案件中梅林股份的全部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部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重新追究两被告盈利补偿义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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