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结果证实,在正常情况下,纯母乳喂养能够满足所有婴儿出生至6个月所需的全部营养,而人工喂养则有着各种潜在的风险,如配方奶粉中不可能具有母乳中的免疫物质,婴儿食用可能导致腹泻、便秘、呼吸道疾病等。因此,1981年,第三十四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我国则于1995年颁布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以规范母乳代用品销售、促进母乳喂养。2007年7月,卫生部发布《婴幼儿喂养策略》,明确了国家保护6个月以内婴儿的纯母乳喂养,对6个月以上婴儿合理添加辅助食品。
针对一些婴儿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存在违规宣传及促销母乳代用品行为的现象,中消协建议,进一步明确界定母乳代用品的定义,明确《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制的产品范围;明确界定违规母乳代用品广告和宣传的表现形式,加大对违规者的惩处力度;配合《婴幼儿喂养策略》,加快修订相关婴儿辅助食品标准,规范产品的适用月龄;对包装标签内容及标注方式制定明确要求;禁止不适应婴儿生理发育的辅食产品进入市场等。
据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司儿童处副调研员刘颖透露,《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目前正在修订中,将更加科学、严谨地规范母乳代用品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