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婺城区火腿产品标识座谈会上获悉,全区19家火腿生产企业将率先试行在产品上标注“产地金华”的新规定。此举旨在区别于一些外省市以商标授权委托或以金华火腿工艺生产的金华火腿,更好地保护本地产的金华火腿。
市质监局婺城分局负责人说,金华火腿是金衢盆地特殊地理、气候条件下生产的火腿,而浙江周边一些省份不具备这一条件,却以商标授权委托等名义生产,冠以“金华火腿”之名,与金华、衢州等地受原产地域保护的金华火腿是两码事,而且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这些非正宗金华火腿,质量无法保证和监管,一旦出了问题消费者却把账算到金华火腿头上,败坏了“金华火腿”这一千年名品和金华的名声,这是很不公平的。
根据《婺城区火腿“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火腿产品应标明真实名称(比如××金华火腿、××火腿),而且字体大小和颜色一致。受到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的金华火腿、××金华火腿(符合工业化生产标准企业生产的火腿),可在主视面上标注“产地:金华”字样。其他火腿不得标注“产地:金华”字样。
我市一家火腿企业的负责人说,这一举措很好,今后金华火腿正宗不正宗就看是否标注产地。这样可以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维护金华火腿的声誉。质监部门表示,此举与金华火腿证明商标成功注册目标是一致的,久而久之就会淡化商标纷争的色彩,有利于金华火腿产业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