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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市监管局针对桶装水开展工作

政策法规 2016/5/5

针对桶装水,招远市市场监管局指定了《招远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启了拉网式检查,并且建立健全的监管档案。

一是开展资格排查。制定了《招远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重点及时间,对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掌握全市桶装饮用水企业销售点底数、卫生管理情况,严格审查经营者主体资格,并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二是开展企业自查。召开全市桶装饮用水企业负责人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督促各桶装饮用水企业对照《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循环使用的水桶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必备生产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正常运行;检查是否严格按相关标准组织生产、是否按工艺流程作业、是否严格生产过程控制管理;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等内容。要求企业通过自查进行全面整改,限期未整改的企业,必须自行停业。同时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加强对饮用水相关知识的宣传,强化桶装水生产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其保障饮水安全的责任感,切实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

三是开展专项检查。采取逐家逐项检查,坚决取缔无证企业,杜绝无证生产,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超过限期后仍继续生产的无证企业依法立案查处,依法查封加工场所、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严防企业使用非PC桶;严格查处抽查严重不合格的企业;积极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切实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四是开展督导落实。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责任分工,要求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违法查处,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全面整治,督导企业增强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和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饮用水整治信息,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动态,让广大群众了解整治进度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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