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国家食药监出台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食品代理网 食品安全 2016/8/30

食品生产过程中,为确保产品在出厂之前是合格产品,企业都会让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检测。近日食药监发布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会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将纳入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中,并向群众公开。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还将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 、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的信用信息主动公开给市民。对于抽检中发现问题的食 品生产经营者,食药监将把其信用信息提供给其他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反映食品生产经 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数据、资料等信息。管理对象包括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 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等 。根据《办法》,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基础信息,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身份证 号码等信息,日常检查、飞行检查的信息,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品种批次等,行政处罚种类、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信息。

信用信息系统将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及时更新。地方食药部门负责对行政 区域内发放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工作,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 据库,并向上级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信息。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定责 任人,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记录并及时导入食品安 全信用信息记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主动公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通过本单位网站或者报刊、广播、电视、 网络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涉及公开身份证号码信息时,应当隐去6位。县级以上地方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检查、抽检发现问题并作出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并依 据相关规定,将其提供给其他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对该项目感兴趣 免费咨询
  • 您的姓名:
  • 联系电话:
  • 联系微信:
  • 回访时间:
  • 代理区域:

隐私权相关政策

更多资讯

点击或长按关注

上一篇: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出台 评级为C将无缘年度评奖 下一篇:黄山市首次为食品企业评定风险等级

相关资讯

相关产品

招商企业

商机快递

好妞妞食品饮料招商网

好妞妞,招商牛! 找产品、招代理,有我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