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互联网+,网络畅通的时代,销售产品都卖到自家门户上了,关于朋友圈中自制的食品,安全保障问题引深究,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吧。私家卤肉、秘制曲奇饼……近几年,朋友圈迎来了“自制美食”热潮,随着中秋到来,“三无月饼”也再次充斥了朋友圈。在这“私房美食”、“diy美食”的背后,其实隐藏着不小的食品安全隐患。
借着电子商务的大潮,食品电子商务也进入了蓬勃发展期,但网络食品销售中的安全问题也逐渐显现。很多网络食品销售者没有实体店依托,也自然没有取得工商、卫生、食品、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如果在经营中缺乏自律,会带来很多的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只在朋友圈销售自制食品的“微店”,几乎是“零门槛”,由于买家一般都是“朋友圈”的熟人,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或碍于情面,或因为没有消费凭证很难得到赔偿,经营户的赔偿能力也没有保障。
其实,针对这种情况,食药监总局早在去年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但在这一管理办法未正式实施前,还需要第三方平台做好“守门人”的工作,提高“入网”门槛。同时,相关部门要建立监管机制和处罚制度。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也要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行业协会具有专业性,对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较为清楚,所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更具针对性和权威性。而对一些想要长远发展的网络食品销售商来说,除了加强自律,还要主动要求监管,突出自身的品质保障,以区别于那些浑水摸鱼的跟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