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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食品安全简述

食品饮料招商 食品安全 2016/10/10

你可能听过这样一个笑话:说几个朋友去喝酒,菜上来端杯一饮,咦!赶紧喊老板,你这酒怎么回事?老板跑过来一尝,“哎呀!对不起各位,忘掺酒了……”其实这个笑话是改编的。

酒掺水自古有之,隋唐五代书籍《启颜录》中有一篇《酒肆》记载:“隋时,数人入酒肆,味酸且淡,乃共嘲此酒。一人云:‘酒,何处漫行来,腾腾失却酉。’诸人问云:‘此何义?’答云:‘有水在。’”说几个人在酒店喝到掺水的劣酒,拆字来讽刺。其实掺水的酒还不算可怕,味淡而已,工业酒精勾兑也是常用手法;还有更糟糕的,有行内人“泄露天机”:假酒度数不够怎么办?用点“敌敌畏”提一下,酒精度马上到位,为蝇头之小利而罔顾人命,真是可怕!

前些年假货泛滥,不管什么东西都有为了逐利而造假的,这几年在加大监管力度的情况下略有好转,但情势依然严峻 .在诸多造假行为中,食品(含药品)和文化最可怕,一个是摧毁身体,一个是误导精神。文化造假的原因有名誉之切也有利益驱使,但食品造假只有一种原因:获利。为什么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么突出呢?根源上还是有利可图,造假成本低,利益却很客观。纵观古今中外,历朝历代对付造假都是用“重典”,使造假者得不偿失。虽然我国刑法144条规定,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以罚代惩,够不上“重典”的标准,造假者依然有利可图。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既关乎健康,甚至人命;也关乎统治基础,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中国最早可查的食品安全监管条例可上溯到周代,《礼记?王制第五》载:“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没成熟的粮食和水果不准卖。汉《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肉类腐坏导致中毒现象出现,应立即焚毁、不得出售,否则不但肇事者,连当官的也要一起受罚。

唐代《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是唐朝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其中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意思跟汉代差不多,发现肉坏了,必须焚毁,不然杖责九十,明知故犯售卖而造成别人生病,判刑一年。造成别人死亡的,绞刑。

北宋前期基本上继承唐朝的法律,《宋刑统》里的相关规定和《唐律疏议》基本上没有变化。到了北宋中期开始,法律进一步细分和完善,增添了一些规定:肉贩在猪牛羊肉里注水并出售的,“杖六十”,打六十大板。要是打完再犯,“徒一年”,判处一年劳改。宋代还发明了行业协会制度,按照行业类别登记在册。商品的质量也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会会长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民间自律的功能。

唐宋时期是我国历史最繁荣鼎盛的时期,但宋代也许是中国历史上假冒伪劣商品最严重的时期,不是法律不严,是执行得太宽松,“人情味”太重。连宋徽宗赵佶,也在《大观茶论》中记载了勘验茶叶真假的“开汤审评”制度,职业监察官员现场泡茶观察,如果发现掺假,则严惩不贷。可见从民间到宫廷,都知道市场上有造假的流弊。

宋人袁采,写过一本流传很广的《袁氏世范》,在《处己》篇中,袁采根据切身体会揭露了社会上一些造假的恶风陋俗:“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巧其言词,止于求售,误人食用,有不恤也。”说市场上奸商们为了多赚钱, 想尽种种办法造假,肉里注水、塞沙、充气,粮食和盐里掺水掺灰土……无所不用其极。

南宋遗老周密也回忆说:临安(今杭州)市面上“卖买物货,以伪易真,至以纸为衣,铜铅为金银,土木为香药,变换如神”.造假造神了,跟变戏法似的。宋朝士大夫陈世崇,记录了一首民谣:“浙右华亭(今上海一带),物价廉平,一道会买个三升……把秤来称,有一斤酒,一斤水,一斤瓶。”说假如你到华亭那边买东西很便宜,一贯钱能买三斤。回来一称,瓶子一斤、酒一斤,掺的水也有一斤,真是搞笑!

元代是外族独统大体,连菜刀都十家一把,汉人造假直接咔嚓几率非常大,所以奸商们没啥机会,成不了气候。到了明代,嘉靖三十三年规定:“发卖猪羊肉灌水,及米麦等插和沙土货卖者,比依客商将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凡是出售注水肉之类,或者为了增加重量,故意在粮食和食盐里掺沙土的,打八十大板。明代的八十大板够休息几个月了,误工费都划不来,造假成本太高了,基本没人愿意。

清朝的食品安全监管是最有建树的,前期沿袭元、明的狠劲儿,后期又采用了科学管理的办法。以造假贩假最集中的茶叶为例,不但按期严格抽查产品,不合格罚没充公。还为茶叶商人颁发“经营执照”和“注册商标”,并授予出口经营权。极大调动了商人的品牌意识和商业荣誉感。而抽查检验,除了传统的滚水泡茶,还增加了化学试验的办法,直到现在,我国很多食品安全措施还是沿用清朝的做法。

民间的食品安全都这样严管,皇家的“”更不用说了,自唐宋以来,殊为严厉。“拣择不净,徒一年;进御不时;徒一年;秽恶之物在食饮中,徒二年;不品尝者,杖一百;误犯食禁,绞。”宫里太难混了,这还让人活吗?菜摘得不干净,判一年;送得不及时或不新鲜,判一年;御厨不小心,菜里有不干净东西,判两年;不替皇帝尝菜试毒,一百大板;要是御厨做菜不得法,或不按既定的营养配方烹调,把皇帝吃出问题的,不由分说,死刑。得,命都没了!

为了从根源上杜绝假冒伪劣的念头,唐宋时期社会上还衍生出大量的因果报应作品,在官府的鼓励下,成为束缚造假者的精神枷锁,辅助法律完成精神领域的管束。所以,那些被雷劈、横祸死的“现世报”和奸商死后被恶鬼惩罚的故事盛行于世,不绝于耳。一直以来,“城隍庙文化”对社会稳定起着相当大的维护作用。

作为养生大家,孔子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系统提出食品安全理念的人。孔子的饮食起居十分讲究。“斋必变食,居必迁坐。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论语?乡党》记述,孔子有“十三不食”原则:“粮食陈旧和变味了,鱼和肉腐烂了,都不能吃。食物的颜色变了,不能吃;气味变了,不能吃;烹调不当,不能吃;不新鲜的东西,不能吃;肉切得不方正,不能吃;佐料放得不适当,不能吃;席上的肉虽多,但吃的量不要超过米面的量;酒没有限制,但不能喝醉;市场上买来的肉干,不吃;每餐必须有姜,但不能多吃。”需要指出的是,“脍”是肉类切后生食的,类似于日本生鱼片,因此必须要薄,还要用姜消毒除腥。在遥远的古代,孔子能提出这么系统且科学的观点,可以说非常了不起,即使是我们现代人,也未必能完全做到。事实上不管历代政府层面如何监管,只要还有利可谋,造假者从未绝迹。这么看来,维护身体健康的重任,还是要靠自己亲力亲为把关才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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