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作饼干、蛋糕,私房酱菜……微信好友推销的这些食品,你买过吗?如果您是位上班族,可能常用手机软件平台来叫外卖,送来的美食,真的和下订单时的一样?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都关注到最近一年来,不断爆出问题的互联网食品销售。那么他们会提出哪些破解之道?
“症结”在于网购模式无法对食品进行现场鉴别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互联网+订餐”带来新的用餐体验,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只要打开电脑或手机,输入“网上订餐”,五花八门的订餐网站便呈现眼前,轻轻一点,完成网上订餐,足不出户,便可坐享美食。“吃饭叫外卖吗?”这一新的用餐模式,在年轻人尤其是都市白领中,形成风潮。网络订餐诚然方便快捷,但随之而来的外卖乱象,如食品安全问题等却又叫人伤透脑筋。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副主委蔡建国注意到,最主要的问题是“无证经营、安全隐患”。2016年10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无证经营的商户进行了整治。虽然各大网络订餐平台批量下线了无许可证的商户,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网络订餐商户众多,依然有部分无证经营的商户存留。此外,由于部分商户没有实体经营门店,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而网络订餐的网购模式使消费者无法对食品进行现场鉴别,加之部分经营者未建立台账,超范围经营、运送储存设施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较为普遍。此外该行业还存在虚假宣传、恶性竞争、审查宽松、监管乏力等问题。
平台与网上餐厅承担连带民事责任,还要与监管部门信息共享
蔡建国在为大会准备的发言材料《从夯实网络平台入手整治互联网订餐乱象》中提出了建议:首先夯实网络订餐平台自身管理能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平台责任,建立网络订餐平台信用评价体系。“网络订餐平台,对于民众的食品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除了有消费者对入户餐饮单位的评价外,还应具备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记录等信息内容。”
蔡建国认为,对于涉嫌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集中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商户,应及时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在订餐平台上公示失信商家的信息,其信用记录要绑定营业执照信息和个人身份证信息,即使商家换个“马甲”再上线,以前的信用记录也要在页面的显著位置显示,切实做到信用监管。此外,网络订餐平台还需与网上餐厅在民事责任方面签订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害,并落实极速赔付制度。
此外,网络订餐平台应与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当商家提供上传证照后,平台能从共享数据库中查验该证照的真实性,即便上线了无证商家,监管部门也可及时发现并取缔。
朋友圈微商售卖食品诸多乱象,应通过立法来规范
3月2日,赴京参加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泰州市泰兴邮政局江平路支局长何健忠带来一份加强微商销售自制食品监管的建议。尽管我国已经对网络销售食品进行了一定的规范,要求网上销售食品也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但微信传播渠道相对私密的特点,让法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
“我非常支持电商创业,但是我发现,有些在微信渠道销售的食品没有生产日期,看不到配料表,更谈不上销售许可,让人吃起来很不放心。”何健忠说。网络销售食品监管存在哪些监管痛点?全国人大代表、食品科学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金征宇认为,目前网络销售食品存在两个监管难题。首先,食品保质期限制使得卖家卖货和买家收货过程中食品品质可能发生改变,尤其是个人网店或微店,如果快递运送途中食物损坏了或变质了,如何判断哪个环节除了问题?由谁承担损失?这一块监管比较模糊;另外,对朋友圈售卖食品的行为,有不少网店、微店“买家”和“卖家”,需要界定到底是经营行为还仅仅是朋友间分享食品行为。
如何监管微店,引导微店合法经营?何健忠建议,一方面用互联网思维来规范微店,在肯定其存在价值的基础上,通过一些新的技术或新方式来监管微商,坚决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对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力度。金征宇认为,目前整个食品行业准入门槛过低,导致监管难以跟上,可适当提高准入门槛,让食品经营者能够“持证上岗”。另一方面要提高犯错成本,解决法不责众的问题,用治理酒驾的决心来治理网络销售食品乱象。第三可通过是否盈利来界定朋友圈网店是否属于经营行为,缩小监管中的模糊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