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首份食药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出炉
□本报记者 徐登林
“我举报的目的,除了为自己的孩子着想,也是为其他孩子着想”,说起上一次的投诉经历,凉山州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马丽娅一再强调。
要想营造“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离不开马丽娅这样热心正义的人,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食品药品监管,去年12月底,《凉山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出炉。
投诉与年俱增
去年11月10日,马丽娅为自己8个月大的孩子去位于西昌市航天大道的沃尔玛超市买奶粉,因为超市正在搞“满500省100”的活动,她买了两桶奶粉。“回去给孩子喂了奶粉,第二天拉肚子,第三天我向凉山州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了举报。”马丽娅说,自己尝奶粉有苦味,颜色偏黄,颗粒比较粗糙。
而最近几年,凉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的投诉一年比一年多。
该局统计,去年3月31日至11月30日,凉山州共收到各类咨询、投诉举报类信息338起。在215起投诉举报类信息中,食品生产类、食品流通类、餐饮服务类投诉举报排在前三名。“群众参与食品药品监督的积极性增强,我们必须鼓励和正确引导这种社会热情。”凉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丁四海道出了初衷。
受理投诉制度化
根据办法,凉山州、17县(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举报奖励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案件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各级食药部门都应受理。丁四海说,但同时必须具备“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本投诉举报机构所属的行政区域内”这两个要件。
“按照办法规定,马丽娅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凉山州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主任董建英介绍,11月12日,该中心收到马丽娅的投诉举报,赓即转交凉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进行调查处理,稽查支队副支队长许凡马上带领执法人员到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询问。
奖励促进共治
“办法根据举报证据和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设定了300元、500元和100元的保底奖励。”丁四海介绍,单项奖金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但对大案要案举报,凉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凉山州财政局可以视情况另定。“我在投诉3天后接到凉山州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的回复电话,对方说被投诉举报方能提供该产品进货票据及相关证明文件,且奶粉质量不存在问题。”马丽娅说,她后来也在网上查了一下,奶粉苦味是因为奶粉添加了水解蛋白,属于正常,可能是孩子肠胃不适引起的拉肚子。
“顾客举报行为的本身值得肯定。”丁四海亦认为,办法虽然设计了很多奖励,但奖励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食品药品监管,尽早形成凉山“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监管局面。
目前,在凉山州各大食品卖场、药品超市都可以看到12331举报电话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