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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饮用水新国标四大变化

政策法规 2015/3/12

在2015年元旦的前,卫计委发布了包装饮用水新国标,让市场上名目繁多的饮用水有了统一监管标准。今后饮用水将统一为三大类:矿泉水、纯净水和其他类饮用水。

四大变化值得关注

新国标中都有哪些变化值得包装饮用水企业关注呢?

一、饮用水国标终统一。

目前,市场上饮用水名目繁多,包括纯净水、蒸馏水、天然水、矿物质水、富氧水、离子水、山泉水等。新国标中,对不同水种的标准都实现了统一:矿泉水、纯净水和其他类饮用水。

此次发布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标,属强制性标准,于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此前,有关水的标准名目繁多,而新的标准实现了大统一,适用范围包括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外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也是说,目前市场上不同水种的标准都将实现统一。

二、限定水源原料。

包装饮用水新国标中,对原料做出了明确要求:1.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2.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源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5749的规定;3.水源卫生防护:在易污染的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对水源的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品质造成任何污染或外部影响。

三、不得以成分来命名。

值得注意的是,新国标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包括两条: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上述两条新规则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取消多种病菌限量。

在理化指标上,新国标新增四氯化碳、溴酸盐、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等限量指标。特别对于溴酸盐指标,更是作为包装饮用水通用限量指标。而在此之前,不管对矿泉水还是各类包装饮用水,国内都没有对溴酸盐有明确的限定。

在微生物限量上,新国标的变化是取消了菌落总数和霉菌、酵母等致病菌的限量要求,仅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同时增加了包装水产品中最常见的环境污染微生物——铜绿假单胞菌指标。

协会和企业积极应对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国标提出的要求,1月8日,北京市矿业协会矿泉水委员会组织了燕京、娃哈哈、乐百氏、雀巢、喜士等企业,集中对新标准进行了学习和讨论。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矿泉水厂厂长齐宝才在会上,对新国标更改的内容进行了讲解。据齐宝才介绍,目前“燕京”矿泉水厂根据新国标提出的要求,开始着手制定相关的企业标准。

同时在会上,北京市矿业协会矿泉水委员会秘书长李平,对2014年工作进行了梳理盘点,并结合新国标对2015年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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