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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守好粮食安全保障农民权益

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 行业动态 2020/11/5

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十四五”时期,要继续积极探索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多种形式,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支撑,守好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保障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我们今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我们必须掌握好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法论,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改革红利更多更好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2亿承包农户不断分化,家家包地、户户务农的局面正在发生变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一方面,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要求十分迫切;另一方面,承包地仍发挥着重要的托底保障作用。实行承包地“三权分置”,坚持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强化了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的保护,顺应了土地要素合理流转的需要。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是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前提基础。经过历时5年的改革实践和1年的“回头看”,目前承包地确权颁证已基本完成,将15亿亩承包地确权给2亿农户,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这有利于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物权保护,给农民吃上了“定心丸”,既让有意愿的农民能放心流转土地、安心进城落户,也让有意愿的经营主体放心经营土地、安心投入农业。

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的财产权益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的核心。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这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具体实现形式,也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由农民家庭经营,也可以通过流转经营权由其他主体经营,但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户家庭。

“三权分置”下,对承包农户特别是转移进城的农民而言,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体现其承包土地的财产权益。土地经营权的行使,要确保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并接受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的监督;土地经营权权能的设置,要以不改变农户家庭承包地位为前提,不损害农户承包权益;发包方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农户依法享有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能。

“十四五”时期,要继续积极探索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多种形式,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支撑。要引导承包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有序流转,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加强农田建设、完善补贴政策、健全服务体系,引导流转土地优先发展粮食生产。要依法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准入监管制度,加强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粮田“非粮化”,严禁耕地“非农化”,守好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保障的底线。(金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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