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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布消费警示:谨慎网购、代购、海淘进口冷链商品

好妞妞招商网 行业动态 2021/1/12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钟艳平)近期,全国多地报道进口冷链食品及内外包装中核酸检测呈阳性,为降低新冠肺炎通过冷链食品传播风险,确保消费安全,日前,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进口冷链食品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尤其是畜禽肉、水产品时,需注意以下五个事项:

一、消费者采购冷链食品,应到正规的超市或者市场;应选购产品包装载明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贴有“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下称豫冷链)”追溯码的商品,购买应使用支付宝扫码核对二维码信息与产品包装信息是否一致。特殊时期,尽量避免网购、代购、海淘进口冷链商品,切勿购买来历不明、无相关标签及追溯码产品。

二、为避免潜在风险,消费者选购时请使用工具或者手套、包装袋等防护措施,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冷链食品;接触冷链食品后避免用手触摸眼口鼻等部位,应及时洗手消毒。

三、贮存进口冷链食品应独立封闭包装,尽可能专区存放;清洗过程防止水花飞溅,烹饪过程应生熟分开,充分加热熟透后食用。

四、外出就餐时,消费者请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外环境及卫生条件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

五、在接触或者食用进口冷链食品后,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不适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指定医院就诊。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河南省早已建立了“豫冷链”,对全省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进行全程追溯管理。2020年12月30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关于推广应用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通告》中要求,自2021年1月6日起,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通告》还指出,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需实行实名制,应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扫码,核对产品信息与追溯码信息是否一致。消费者不能使用微信扫码购买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进行实名登记(姓名、地址、电话)并将登记信息上传至“豫冷链”。此外,食品生产经营者面向消费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需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或货柜醒目位置加贴“豫冷链”追溯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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