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未标全食品信息 经营商赔偿1100元

媒体曝光 2015/4/8

近日,辽宁省黑山县的梁先生到静海县消协投诉,称其在天津物美静海店购买了价值111.47元的散装笑口巴旦木、开心果。其分装标签、标注内容打印有食品名称、包装日期、保质期、单价、净含量、价格;没有打印生产日期、生产者厂名、厂址、联系方式及QS生产许可。梁先生要求退货并十倍赔偿。

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经营方承认该食品是从其店内售出,由于工作疏忽,确实在标签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等内容。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投诉人梁先生退回所购商品,经营方赔偿投诉方1100元。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此案中经营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第四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第四十一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之规定。按照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之规定,经营者违反了此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对该项目感兴趣 免费咨询
  • 您的姓名:
  • 联系电话:
  • 联系微信:
  • 回访时间:
  • 代理区域:

隐私权相关政策

更多资讯

点击或长按关注

上一篇:百家赞薯条:只做高品质的健康食品 下一篇:南通检验检疫局销毁不合格食品

相关资讯

相关产品

招商企业

商机快递

好妞妞食品饮料招商网

好妞妞,招商牛! 找产品、招代理,有我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