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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食品风险隐患分析评价工作规范》

政策法规 2015/6/9

近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食品风险隐患分析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组成风险隐患分析评价工作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分为7个工作小组,每个专家小组负责3-4个食品品种风险监测问题食品的分析评价工作,分析评价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二是明确了风险隐患分析评价工作程序。收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检验报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隐患的分析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对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专家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评价工作。三是确定风险隐患程度。专家组经分析评价认定风险隐患分为:不足以证明存在风险隐患、底值不存在较大风险隐患、非人为添加并且风险程度较低、非人为添加但存在一定程度风险、人为加入非食用物质或有意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四是提出核查处置建议,向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出风险提示,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找原因,并通过采取改善生产工艺、严把原辅料质量关、严格索证索票制度等措施有效防控风险。五是对专家组成员的保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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