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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政策法规 2015/8/19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9月18日前通过公布的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悉,该《办法》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规定。

公众有四种渠道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三是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四是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63098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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