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中旬开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学校食堂和校园内、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中,要求学校严禁对外承包食堂、严格许可准入管理,确保学校建立健全以校长为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要求学校食堂、校园内食品商店持证合法经营,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专项行动将督促学校食堂做到以下几点:确保学校食堂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确保餐厨废弃物暂存、处理合法合规,确保对食品加工用具、餐饮具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对食品加工等场所坚持每餐后进行清洁;确保学校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持证上岗,确保规范使用添加剂,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确保学校食堂、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的小摊贩、小餐饮等严格落实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