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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违规食品或面临刑事处罚

食品饮料招商网 行业动态 2015/11/5

昨日上午,顺德区检察院对两起销售“铝超标”油条案件举行听证会,因为犯罪嫌疑人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该院对两宗案件中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拟不提起公诉。记者从顺德区检察院获悉,由于加大整治力度,近两年顺德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剧增。

顺德区检察院表示,食品安全越来越受重要,此类犯罪要重点打击,但同时要兼顾社会效果,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可考虑拟不公诉处理。记者注意到,当前,对于食品安全整治处罚,存在不小的现实难题。顺德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建议,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对于情节轻微的初犯经营者,可采取行政处罚,如若再犯则移交公安机关;而检察院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可考虑不提起公诉,不作刑事处罚。

案例:

早餐店销售油条铝超标

据顺德区检察院介绍,2014年11月上旬始,许某辉、吴某珍从广州南沙大岗东流市场批发早餐某外地男子处购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随后在其早餐店销售。去年12月9日,经群众举报,警方抽检该早餐店的油条,发现铝超标,达到241mg/kg.

12月22日,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辉、吴某珍,并对其所经营的早餐店进行检查,当场查获疑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批。经鉴定,抽检油条的铝残留量检验结果不合格,含量为357mg/kg,已经远远超出标准100mg/kg.随后,公安机关认定许某辉、吴某珍销售油条不符合标准,已经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罪,后移交检察机关拟提起公诉,作刑事处罚。

同样地,李阿姨的早餐店因销售铝超标油条遭到查处。

情节较轻拟不起诉

顺德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现行标准,油条铝含量应不超过100mg/kg,而这两宗查处的不合格油条中,铝含量招标严重,均达到300~400mg/kg.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两起案件中的三名嫌疑人已经触犯刑法,应按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罪处罚。

在听证会现场,许某辉、吴某珍、李阿姨三名嫌疑人多次强调,其所销售的油条均从他处购买,销售时并不知道油条不合格,铝含量超标;而且自己文化水平不高,对相关法律知识不清楚。记者注意到,警方也当场表示,三名嫌疑人虽销售铝超标油条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考虑未造成重大社会危险,且认罪态度较好,同意检方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

明明触犯了刑法,为何要做拟不公诉处理呢?顺德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目前,对于此类食品案件,处罚的尺度多大存在争议,如果是生产不符合标准食品,肯定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处罚,但对于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的经营者,如果主观上不知情,且未造成重大社会危险,可适当考虑拟不公诉处理,“上述两宗案件,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及社会效用,故拟作不公诉处理”.

案情:

今年公诉148宗203人

而记者从顺德区检察院获悉,统计显示,去年,该院处理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起诉24宗39人,没有不公诉案件;而今年截至10月25日,该院对涉及食品安全类犯罪提起公诉已经高达148宗203人,不公诉5人。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年初至今年10月25日,该院对相关犯罪提起公诉才4宗5人,无不公诉情况。

从数据不难看出,同比去年,顺德的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正在成倍增长。对此,顺德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现象与这两年展开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关,由于这类案件打击力度加大,此类案件从去年开始慢慢增多了。顺德区检察院公诉局副局长樊贺称,顺德在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方面行动较快,因而案件数量相对较多,且不少案件已经完成公诉。

小提醒

销售者应查验食品是否合格

记者注意到,上述两宗拟不公诉案件中,对于销售铝超标油条,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均称,他们主观上并无恶意。事实上,这种经营者法制观念薄弱的现象,正是食品药品类犯罪案件高居不下的原因所在,也正是如今整治的难点所在。

对此,顺德区市监局法制科工作人员张春晓提醒经营者,作为普通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有义务查验供货单位是否有销售资质,查验食品是否合格,同时在销售过程中应对食品流向做好记录,并做长时间保存。而樊贺表示,要加大普法力度,对于经营者,尤其城乡结合部、村居等个体经营者,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让他们有意识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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