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奶粉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很多家长关心的问题,对于商场上众多的奶粉牌子,家长们在购买的时候也是非常的由于,下面让我们来看一则关于香港对婴幼儿奶粉的新规范制定。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特区政府规管婴儿配方产品的营养成分组合和营养标签订立的新规定,(13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修订规例》)规定所有婴儿配方产品必须符合营养成分组合规定,而所有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产品、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产品及预先包装婴幼儿食物必须加上营养标签,以保障食用该等产品的婴幼儿的健康,并协助家长作出有依据的食物选择,以及鼓励食物制造商提供符合营养准则的婴幼儿配方产品和食品。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发言人说:“《修订规例》去年6月刊宪,并於同年10月在立法会完成审议。为让业界有足够时间准备,特区政府为婴儿配方产品设立18个月的宽限期。《修订规例》中有关婴儿配方的规定起实施。而针对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产品及预先包装婴幼儿食物的营养标签规定,则会于两年宽限期届满后,即2016年6月13日起实施。”
《修订规例》按照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强制规定婴儿配方产品必须含有能量及33种营养素(“1+33”),而其能量值及各有关营养素含量必须符合《修订规例》指定的水平范围,某些营养素亦须符合比例规定;同时在营养标签方面,强制规定婴儿配方产品的标签须标示其能量值及29种营养素(“1+29”)的含量。
除33种营养素外,《修订规例》规定如婴儿配方产品有添加牛磺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则必须分别在含量及比例方面符合相关规定。鉴于过量摄取氟化物可增加氟斑牙风险,《修订规例》亦要求氟化物含量超出订明上限的婴儿配方产品,须标示一项有关氟斑牙的陈述。
特殊医用婴幼儿配方产品则获豁免遵从营养成分组合及营养标签规定,但该等产品必须按《修订规例》加上特定标签。此外,《修订规例》亦仿效现时的营养资料标签制度,豁免包装细小(即包装在总表面面积小於250平方厘米的容器内)的婴儿配方产品的营养标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