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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新的食品安全法吗

食品饮料代理网 食品安全 2015/12/26

食品安全问题是很多人一直都比较担心的问题,都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自从今年10月份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一直被人们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不但在之前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且是添加了有几十条新的内容,之前没有做出行动的,也做了一些实质的行动。

新食品安全法还增加了一些重要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以更加严格的条例来保卫我们舌尖上的安全。如今,“新法”实施已两月有余,它究竟“严”在何处、对市民的生活有何影响、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哪些变化呢?

为食品安全设立多条“违法红线”

据了解,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法”),为颁布6年以来首次大幅度修订。“新法”完善了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明确建立了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特别是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等管理制度,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新法”突出了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同时加强了对农药的严格管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亮点是,建立了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法”规定的财产罚款数额可以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并增加了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新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积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惩罚性赔偿赔1000元,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处理。

餐饮服务违法行为处罚“起价”5万

今年4月,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市区一家餐饮店进行督查时,在操作间内发现了超过保质期的花生酱、果味浓浆等多种过期食品。事后以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立案调查,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食品、罚款300元的处罚。

7月份,市餐饮所立案调查一起因包子中铝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案。执法人员对我市一家汤包店进行常规检查时,对该店经营的“熟包子”进行抽样送检。检测结果显示,该店售卖的熟包子中的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以铝计)已严重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5000元。

外出餐时的食品安全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据了解,“新法”对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体现了从重从严的理念。如在许可方面,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同时,“新法”还禁止添加药品或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否则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大幅提高了财产处罚数额,上述两个案例如果按照‘新法’将至少被罚款5万元以上。如果被判定为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罚款起点将上升至10万元。”市食药监局稽查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法”以提高处罚数额来震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到目前为止,我市还没有开出“张罚单”.

朋友圈卖“私房食品”需“持证上岗”

自制的甜品、寿司、牛肉酱、水果杯……近年来,“私房食品”成了很多人朋友圈里一道独特的风景。这些店家声称自己使用的是原生态食材、进口原料、不含防腐剂,无论味道还是质量都比市场上的同类产品更胜一筹。不过,随

着“新法”的实施,这种口说无凭的“裸卖”行为会得到约束。“‘新法’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要持照经营,在进行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之后方可售卖。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负责人表示。

虽然大部分“私房食品”在宣传时都强调是“手工制作”、“无污染”,但仅依靠一个厨房、一个微信号的简易方式,很难百分之百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情况。80后的小敏从去年开始一直在朋友圈做蛋糕生意。“做蛋糕是我的兴趣,但是现在我已经把它当成了我的事业。我没开实体店,在朋友圈里宣传销售,但我用的都是上等材料,而且不添加防腐剂,因此开业以来生意一直很不错。”小敏坦言,她也已经在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做相关准备了。

此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也将承担相应责任。“新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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