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从食药监局了解到,食药监局、公安部、法、检、国务院食安办五部门联合印发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健全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有力了强化了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管理。
据了解,办法共6章,主要包括食品药品案件移送、受理、退回的条件和程序,证据使用和法律监督,涉案物品的检验与认定,案件线索互相通报、重大案件联合督办、信息联合发布等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案件信息共享等内容。
根据办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建立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的沟通协作机制。发布案件信息前,应当互相通报情况;联合督办的重要案件信息应当联合发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据介绍,办法将有效解决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涉案物品检验认定难、案件查办协调配合不到位等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职责,细化相关工作程序和措施。
下一步,食药监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大实施过程中的调研和督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制度,有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