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辽宁省食药监局了解到,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将正式实施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新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也将紧随其后实施。
2016年1月3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从今年起,我省启用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新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随之同步出台。新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将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通过采用透明玻璃窗、视频显示、隔断矮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明厨亮灶”的方式进行展示。
此前,我省没有把“明厨亮灶”作为审查的硬性规定。同时,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器。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工地食堂不得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不得制作裱花蛋糕。
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可把经营场所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从事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应当配备经过培训和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应当申请网络经营方式,并向许可部门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据了解,食品经营申请者可以通过省食药监局网站自行在网上提出申请,填写基本资料并上传电子证明文件。旧版《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再发放,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从以前的3年变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