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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儿童食品”有名无实

食品饮料招商 食品安全 2016/3/10

食品安全越来越受重视的,儿童食品安全更是千千万万家庭关注的焦点。而现实情况是,除三周岁以下婴幼儿必需食品外,我国尚无有关“儿童食品”的概念和相关标准。全国两会上,住渝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提交了《关于尽快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保障儿童食品安全》的提案,建议尽快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

近年来,儿童酱油、儿童面条、儿童饼干……这些打上“儿童”头衔的食品不断在市场涌现,商家抓住父母“给孩子”的心态,使其身价被抬高不少。

“其实市场上标榜的儿童食品与普通食品差别并不大。”彭静说,即便是添加了钙、锌、维生素D等营养物质,它的用量也达不到有效剂量。更有不少厂家为了刺激儿童的消费欲望,在生产中人为添加大量的人工合成色素、甜味剂等添加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通过调研,彭静发现,目前我国针对儿童食品的食品安全标准较为有限,现有关于儿童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对象都在3周岁以下,对于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还没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标准,更没有明确的儿童食品概念。

“特别是在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时候,通常是以60公斤成人为标准制定的,而儿童的身体尚未发育成熟,排解能力差,按照成年人的标准摄入添加剂,将给儿童健康带来风险。”彭静说。

为此,彭静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对现行的儿童食品标准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采用不同的标准,量身定做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特别是严格限制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剂量,杜绝儿童食品中农药残留,抗生素、激素、重金属含量超标。通过制定和实施更加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生产和研发更多适合儿童食用的安全、营养均衡的食品。

此外,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中履行注意提示义务。除明确标注食品配料表、营养成分和能量值等情况外,如果生产的食品主要针对儿童,则还应通过标签说明,是否含有添加剂,添加剂的剂量及安全等级,按每公斤体重标注每天推荐食用限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孩子享受安全健康美味的食品。

“儿童是的未来,无论对儿童食品安全实施多严格的监管都不为过。”在严格监管,严惩儿童食品安全犯罪上,彭静提出,对违反儿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按上限实施严惩,使那些不良食品企业和个人不敢冒违法的风险。相关部门要加强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的有效机制,将联合执法贯穿生产加工、质量检验、市场流通、重点查处的全过程,使不良食品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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