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审计署发布了2014年第8号公告,对外公布了截至2014年5月办理的35起经济案件和事项的处理情况,其中,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被披露串通机构骗取了1262万元的财政资金。目前,被骗取资金已经全部追回,但律师表示,按照相关法律,光明下一步仍会面临更多的相应处罚。
审计署公布的内容显示,2012年光明在新海农场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中,与4家工程监理和审价机构串通,利用虚假的监理报告和审价报告骗取了财政资金1262万元。2013年3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查处;2014年3月,上海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对上海安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做出了7.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上海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整改审价报告和质量问题,对上海方京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工程监理资质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目前被骗取资金已全部追回。
光明集团新闻发言人潘建军向北京商报记者证实了此事。“如审计署所报,新海农场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处相关工作人员在2012年利用虚假监理报告和审价报告骗取了财政资金,且这笔资金属于划拨的农业专项资金,在当年的财务审计时被发现,集团公司立即对该事件进行了审查和整改。”
据公开资料,新海农场为上海市最早的国营农场,有场属单位71个,其中生产单位62个、服务单位9个。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该农场的农业种植业务归光明米业责任有限公司,其余部分企业归上海长江总公司,上述两家公司均为光明集团旗下子公司。但是在这两家公司官网上并未找到水产养殖场的相关信息。
潘建军也并未透露上述水产养殖项目具体归属哪家子公司,他只表示,该项目由旗下四级子公司操作,事件也暴露出了光明集团及旗下公司在资金监管上的不力,潘建军强调,目前除了追回被骗取资金外,光明集团及子公司未受到任何该事件影响,水产建设项目也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但是在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瑞果看来,对于光明集团而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仍会有后续处罚。他介绍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和个人如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从审计署公布的结果看,与光明伙同骗取资金的相关机构和公司受到了相应行政处罚,但未公布对光明的处罚结果。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事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受到一定金额的罚款。光明集团或者相应个人,如果构成贪污或诈骗则会被移交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贾果瑞分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