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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监管刻不容缓

政策法规 2016/5/27

针对不合格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黑龙江食药监局进行的通报批评,其中大多数不符合标签值,更有的甚至检出了婴幼儿乳粉中不得检出的致病菌阪崎肠杆菌。

据了解,阪崎肠杆菌是乳制品中高危害食源性致病菌。阪崎肠杆菌主要对新出生婴儿,尤其是对发育不良、免疫功能差的婴幼儿杀伤力。可能引起严重的新生儿脑膜炎、小肠结肠炎和菌血症,并可能引起神经功能紊乱,造成严重的后遗症,甚至死亡,其死亡率高达50%以上。因此,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GB10765-2010 食品安全标准婴儿配方食品》要求,针对6个月以下的婴儿配方奶粉进行抽样时,不得检出阪崎肠杆菌。

近年来,婴幼儿奶粉安全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自三聚氰胺事件以来,消费者对国产奶粉信心普遍下降,大家纷纷转向海外通过各种方式购买洋奶粉,国外商家也看到了中国的商机,越来越多的海外产品涌入中国市场。而近年来进口奶粉也频频曝出质量问题,进口奶粉监管越来越重要,对此的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

早在2010年,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进出口乳品监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对进口乳品的准入、审批、标准、检验检疫和风险预警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该征求意见稿在2013年正式出台实施。

2014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更是明确要求:未经注册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允许进口;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按照规定,境外生产婴幼儿乳粉的企业在原料、生产、储存、运输等方面通过监管部门评审,才会被注册、允许进口。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今年,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制也在推进中。据我国财政部关税司4月13日公告,“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而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6〕30号),要求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同时特别强调,“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

上述法规政策体现了我国对进口奶粉监管的决心和信心,这不仅规范了国内的奶粉产业,也为食品行业的科学监管体系建立了良好的基础,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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