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老百姓的餐桌上频频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其中很大原因是因为施用剧毒农药、化肥膨大剂等对蔬菜水果。在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系统工程中,如何,守住食用农产品套关口,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呢?
什么是食用农产品?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的第二款,将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界定为“食用农产品”.
关于农业初级产品的范围,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有更具体的规定,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如何依法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
1.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种草药材等规定的农作物。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
2.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违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须保证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储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用,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5.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如何依法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需要注意的是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销售食用农产品,虽然不需要取得许可,然而这并不表示对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管理有所放松。恰恰相反,对食用农产品实行严格监管,因为食用农产品不仅可能会直接登上人们的餐桌,而且很多时候是其他食品的生产原料,是食品生产流通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