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婴幼儿乳粉、转基因食品等成讨论热点。
业内人士提到,12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生产8800个不同品牌的产品,平均每个企业拥有70个品牌,这种现象有可能导致变相提价、误导消费者。这种状况,跟药品的品种泛滥有很大的相似性:虽然配方上几乎完全一样,但由于换了不同的品牌和商品名称,于是便按照新产品进行营销和销售。奶粉品牌之乱,同样陷入了这样的“马甲乱象”.
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得实现源头之控。一方面要做到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虽然按照质检总局规定,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包装上,贴牌产品禁止入境,堵死了外来贴牌产品的通道,但如何防止国内的贴牌奶粉生产,同样需要做出类似的规定。此次法律草案对此给予明确,具有釜底抽薪的效果;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是要严格做到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严格执行“一配方一品牌”,既可以实现对品牌之乱的源头控制,也可以鼓励企业实行创新。
贴牌生产导致创新动力不足,已经成为时下企业创新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我国在很多领域成为仿制大国,但产品的质量和水平反倒每况愈下。相比较而言,国外对于奶粉等产品的管理,更多注重于配方与品牌的一致性,即要严格做到一配方一品牌。
治奶粉品种之乱当强化批方审批,这能否实现“史上最严”的路径要求?参照欧盟、美国等经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配方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批,应当成为一种法定把关要件,强化对企业责任的约束,以此实现源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