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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食品安全条例来了,小心“一言不合”被重罚

食品饮料 政策法规 2016/8/3

历经三次审议,7月28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该条例。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网上:在网上生产销售食品,也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主页显着位置公示许可证,自建网站的也不例外。

线下:以会议或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

“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和小摊贩实行许可管理或登记管理制度,应当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食品。

网售食品须公示许可证

网上订个餐、叫个外卖,是一种新的消费方式。

食品网络销售作为一种新兴的销售业态,发展势头迅猛、交易规模越来越大。但诸如网上食品生产经营者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堪忧等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显现。

对违反规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三小”实行登记许可证

一提起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人们心中呈现的往往是“脏、乱、差”.

据不完全统计,湖北省共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5万多家,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数量更是庞大。

条例建立起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管理制度,规定对小作坊、小餐饮实行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制度,实行许可和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经许可或者登记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条例对“三小”的生产经营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三小”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还强调了“负面清单”制度,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因生产经营条件所限,对部分食品如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列入禁止其生产经营的目录。

条例还明确,食品摊贩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领取登记卡,并在指定的经营地点、确定的经营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城市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场所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条例还对政府服务职责提出要求,规定湖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三小”进行综合治理,改善生产经营环境。

防止问题食品流向餐桌

条例制定着眼于食品安全的源头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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