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引起市民对食品安全担忧的广州“毒豆芽”事件8日在广州海珠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棉、杨某琼等8人被检方控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预计庭审将持续2天。
潘某平、潘某清和潘某春三兄弟于2010年开始在广州海珠区经营档口,其父亲潘某棉、母亲杨某琼在广州天河岑村租用废旧厂房作为毒豆芽的培育、生产窝点。杨某隆、杨某明和杨某海是由父子组成的家庭作坊式的生产、销售毒豆芽团伙,在白云竹料租用废旧厂房培育生产毒豆芽,销往广州荔塱农贸市场。两个团伙都是广东茂名人,互相之间都认识,潘某平三兄弟有时候货不够,还会向杨某隆父子进货。
广州海珠区检察院称,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5日,潘某棉、杨某琼是两夫妻,在天河岑村的一个偏僻地方,租用废旧厂房作为毒豆芽的培育、生产窝点。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潘某棉、杨某琼为使得豆芽生长加快、外表鲜亮,向豆芽中添加了无根豆芽调解剂、生产素针水等,日产豆芽2000斤左右。在此过程中,潘某春等三兄弟先后加入,将豆芽运送至广州市海珠区金溪农贸市场进行销售。经鉴定,上述缴获成品大黄豆芽899公斤、小黄豆芽1077.6公斤、绿豆芽2767.7公斤,共价值人民币15310.5元。
潘某棉在庭上称,自己是从卖大豆的地方购买的添加剂,自己事先并不知道有毒,从来没有送检过,也没有人来检查,一家人经常吃。
广州海珠区检察院表示,2013年7月,杨某隆、杨某明、杨某海是由父子组成的家庭作坊式的生产、销售毒豆芽团伙,在白云竹料租用废旧厂房,用同样方法培育生产毒豆芽,日产豆芽2000斤左右。经鉴定,缴获的成品大黄豆芽260公斤、小黄豆芽34.5公斤、绿豆芽485.5公斤,共价值人民币2374.5元。
广州海珠区检察院认为,潘某棉、杨某琼等8人在生产的食品中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根据相关法律,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