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如今已经是网络时代,我相信现在很多人都已经离不开网络了。而且现在最普遍的是网上订餐,虽然说网上订餐非常的方便快捷,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不能保证了。因此,上海通过立法调研来监管网络食品经营。
网络食品经营在极大方便我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也由于缺乏监管而乱象重重,如何通过立法予以规范、促进?9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调研,听取网络经营企业对相关法规修订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汉民参加。
据了解,《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已于本月初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针对网络餐饮经营设立了一系列严格规定:明确了网络视频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备案义务,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公示制度,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管理责任,以及网络交易食品配送要求等。
如何让法规中的措施可执行、可落实,成为座谈中网络食品经营企业的关注热点。
针对法规草案中提出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公示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一号店负责人提出,其中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含义不够明确,是由政府评定,还是企业平台来认定,如何操作、以何标准都没有清晰界定。
为了提高入网餐饮单位许可资质审查的性和有效性,法规中还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通过与监管部门的许可信息进行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件进行审查。对此,一些企业负责人提出,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部门信息壁垒的设置,信息对接存在一定困难,建议加大政府监管数据开放程度,切实发挥信息共享。“法规不仅要规范企业的义务,对于政府的责任也应加强”,一号店负责人提到。他同时认为,法规在体现创新性和最严管理原则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可操作性,特别是对企业商务成本的考量。
还有一些予会者则建议,法规要进一步体现社会共治的原则,可充分利用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的分析数据,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时效性、丰富性,同时也可发挥平台与用户的互动性能,实现生动、深入的食品安全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