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们食品安全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未来依然充满挑战,相关法规、体系等亟待完善。“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逐步完善,社会共治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在召开的中国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考察报告新闻发布会上,质检总局原总工程师、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副会长刘兆彬表示。
会议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品种涉及30大类食品,囊括300多项指标,累计获得1500多万个监测数据;在全国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达2656个,覆盖所有省、地市和92%的县级行政区域,初步建立了、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4层架构形成的立体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共清理整合近5000项食品标准,解决了长期以来食品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制定公布了926项新的食品安全标准,涵盖1万余项参数指标,基本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和主要危害因素。
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层面的配套食品安全法规制修订工作相继推进。借助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2015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挂牌督办的重大违法案件364件,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共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案件24.78万件,罚没款金额11.65亿元,责令停产停业9731户,吊销许可证235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79个,移送司法机关1618件,有效震慑了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刘兆彬认为,下一步,要继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努力推进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决遏制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副教授洪巍也表示,要继续完善法治体系,依法坚决打击犯罪活动,特别是生产与加工环节的非法添加违禁物、不规范使用添加剂、造假或欺诈等犯罪行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