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市场准入更严、严打无证餐饮、规范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提高处罚幅度……,这部《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
这意味着,上海以最严的法治保障,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建立解决民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最严监管的长效机制及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上海市食药监局方面当日对记者表示,本次修法着力“三个坚持”:坚持最严的要求,在上海地方立法中突出创制性的特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坚持最严的准入标准,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和广大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期盼。
据悉,通过近两年的努力,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基础上,《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在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三次听取全体上海市人大代表意见后,最终经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从六章扩展为八章,增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两章。条文数量从62条增加到115条,其中,全新条文53条,修改条文55条,修订幅度达93.8%。在内容上,《条例》补充细化了市场准入的一般规定、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监管、网络食品经营要求等内容。
上海食药监局方面介绍,《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相关的政府职责,着力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缝隙;设置了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强化源头治理,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防止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落实生产经营各环节企业主体责任,针对上海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条例》增设食用农产品一节,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
据悉,《条例》总结上海有关网络餐饮服务管理的实践经验,探索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还从保障食品安全和满足民众日常饮食需求相结合出发,着力加强对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治理。
根据食品安全的实际,《条例》扩大了监管的覆盖面,强化了重点食品和相关业态的监管;延续和固化上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事故处置和社会监督。该《条例》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据此,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