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19点37分,“爱碧丽生物科技”发表长微博,对近期关于林志颖投资设立的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合作产销爱碧丽品牌产品一事作出回应声明。生明中首先表示林志颖投资的爱碧丽公司在台湾,手续齐全。上海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前,经过相关手续,全面授权给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由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使用品牌、生产及销售,程序完备,属于正当、合法、常见的商业行为,并非三无产品。并提到爱碧丽胶原蛋白产品是一种果味饮料,并非保健品。
在稍后的20点35分,林志颖转发微博并请大家理性看待,相信法律,配合接受调查。微博称:“请大家都理性看待双方的资质、词句先后、发言过程,不要因为标题党或者个人好恶,下情绪性判断。我们是法制社会,有任何问题,自然相关法律部门会来查证不是吗? 我们相信相关法律部门,也配合相关法律部门的调查,不必任何人都一一回应。也请某些媒体,别闹,好么?制造话题过了,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