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许可审查通则与旧细则结合难度大、甚至冲突,企业如何把握?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与部分食品标准同时并行有效,申报许可或组织生产时,如何把握?申报的产品工艺跟旧细则的规定不一致,如何申报……随着新《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许可审查通则的实施,食品企业在生产许可和日常生产管理方面也产生了一些困惑。上午,市食药监局召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服务企业座谈会,对全市20家企业代表提出的相关困惑和问题予以明确、解答。
对于新通则和旧细则结合的问题,市食药监局会议纪要确定的原则是,以新通则为准则,结合旧细则,重点关注执行标准,把控产品风险。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和日常生产管理方面,应在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的同时,遵循上述原则。对于饼干、膨化食品等部分食品国标与食品标准并行有效的情况,市食药监局明确,现行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生产的底线,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执行标准必须不低于食品安全标准。
在目前部分食品标准同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并行有效的现状下,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可自主选择标准。同时,企业的一个产品只能执行一个标准,如企业在申请换证或变更产品执行标准时,出现新旧标准交替的时间差,在这种情况下,本着服务企业原则,许可部门可在新许可证附页中加备注,标明“在xx时间前执行原产品标准”.此外,企业申请的产品确实是细则规定类别,但产品工艺与细则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提出合理化说明,许可部门经研判确认后按照申报类别受理申请,以鼓励企业的产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