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网络订餐商户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送餐人员也纳入了监管范围,提出平台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并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足不出户,手指一动可以尽享美食的网络订餐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有需求有供给,新技术也带来了新商机。《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到1.5亿。有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外卖O2O市场规模已接近2000亿元。可是,令人担忧的是,网络餐饮走得太快,监管乏力,导致外卖行业小作坊盛行,无证经营的黑作坊不时被媒体曝光。不仅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为了吸引用户、提高利润,竞价排名成为不少商家不当谋利的惯用伎俩。
食品安全大于天。应该说,《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正是管理部门为了结束网络餐饮的野蛮生长状况,让其回归正常的应然之举。此前,针对网络食品安全的各种问题,相关部门已经陆续出台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条例,不难看出,对于外卖商户和提供外卖服务的第三方平台的监管正在逐步规范化。只有把好食品安全关,把黑作坊赶出市场,网络订餐才能让人们放心消费,这株新经济的小苗才能长成参天大树。
网络经济是培养新动能,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由互联网技术而生发出的新经济在各个领域遍地开花,网约车、网购等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带来了极大便利,把这些互联网经济形态纳入正规的监管体系是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与传统的运营管理模式截然不同的互联网经济,也给传统的监管体系带来了挑战。
拿网络订餐来说,以前的消费模式只发生于消费者与餐饮企业之间,而如今,在这一消费链条上,又加入了第三方的订餐平台,还有送餐人员,其监管的范围无疑扩大了。而且,经营和消费模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后台刷好评、竞价排名等造假手段需要监管手段也有针对性地进行创新。
因此,在监管上,如何能把握新经济的特点,既能保持新经济的活力,又能让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不能一管死,也不能一放乱,考验着管理部门的监管水平与能力,也需要在相关政策出台时,能够听取各方意见,充分权衡利弊,达成共识,方能起到效果。
比如,有人提出,食品卫生的不规范和实体店没有直接关系,反而会提高网络订餐的成本。还有,网上订餐的店铺中有许多在家做蛋糕和点心的网店,他们应该有实体经营许可证,但是否一定要有实体店铺?这些问题都有待在更大范围更充分的讨论中取得共识。归根结底,对于网络订餐而言,食品安全和方便快捷,一个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