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针对互联网食品、奶粉、保健品、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下大力气抓紧抓好。
“十二五”期间,我国食品产业快速发展,全国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13.5万家、流通企业819万家、餐饮服务企业348万家;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1.35万亿元,年均递增12.5%。进出口食品贸易额增长23.9%。
监管力度持续加大,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95.8万起,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万余起。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7.2万批次,合格率为96.8%。连续5年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累计覆盖7亿多人次。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证书的食品企业600余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
但是,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和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源头污染问题突出,一些地方工业“三废”违规排放导致农业生产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非法添加和制假售假等问题依然存在,农药兽药残留和添加剂滥用仍是食品安全的风险。
食品产业基础薄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多、小、散,全国1180万家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绝大部分为10人以下小企业。企业诚信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互联网食品销售迅猛增长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
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尚有差距,监管能力也尚难适应需要。
“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确保监管跑在风险前面;严格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控制; 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等。
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生产过程整洁卫生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确保生产经营各环节数据信息采集留存真实、可靠、可溯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动监测已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报告风险隐患,依法召回、处置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建立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制修订不少于300项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评估转化农药残留限量指标6600余项、兽药残留限量指标270余项。产品标准覆盖包括农产品和特殊人群膳食食品在内的所有日常消费食品,限量标准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药兽药和相关农产品,检测方法逐步覆盖所有限量标准。
加快构建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粮食法、肥料管理条例等立法进程等。
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新研发和推广低毒、低残留新兽药产品100种,淘汰高风险兽药产品100种。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