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是每个人都不想要发生的,而且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昨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近期青岛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主要精神和内容进行解读。《意见》共分四部分、18条措施,强调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抓好新形势下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强化党委食品药品安全的领导责任,强化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责任,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
《意见》要求,强化党委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领导责任,坚持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项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并纳入公共安全治理和年度综合考核,各级党委每年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坚持对食品药品安全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坚持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党委宣传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协作联动机制,依法打击网络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
《意见》提出,强化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每年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项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全面落实“四有两责”,即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职责。每年安排定性定量检测不少于6.5份/千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配套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规章制度,健全从田间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链条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要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杜绝虚假报道、商业炒作等问题。
《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上级政府每年要与下一级政府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年度综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3%;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健全完善督查督办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履行到位。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对未履行或者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的,对造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或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在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