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吉木萨尔县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旅游景区食品经营、消费行为,切实消除旅游景区食品安全隐患。近日,吉木萨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三个检查组,对大有镇、新地乡、泉子街镇旅游景区和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开展为期四天的专项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商场、超市、食品店、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等场所,检查组重点检查了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上岗人员健康证,查看现场卫生条件和设施,对无证上岗人员一律劝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改;查进货票证,特别是购进的牛羊肉、鸡肉是否有检验检疫证明,禁止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蘑菇等。执法人员现场对62家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他们限期进行整改。同时督促旅游景区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严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好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截至目前,共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64家;其中:商店71家,餐饮服务单位93家。
通过检查,进一步提升和规范旅游景区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游客饮食安全,为吉木萨尔县“全域旅游”提供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