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从来都是人们比较在意的话题,但是一旦涉及到消费者维权变得相对艰难。消费者叶先生10月底在某购物广场分店购买了名为“百洋手打牛筋丸”的食品,回家后却发现食品包装上印有两处相差一个半月的生产日期。
11月初叶先生再次来到超市索要说法,“但20天过去了,工作人员记录情况后再没联系过我。”21日,据部门负责人介绍,该事件已向采购部门核查,正在走相关流程,但具体何时给出解决办法,负责人表示仍无法确定。
21日记者在叶先生提供的视频外包装背面看到,生产日期处写有“2017-7-14”的字样,但在食品包装正面的右下方,却还印有一串黑色生产日期为“20170902”。根据购物小票记录和叶先生回忆,牛筋丸是于今年10月28日购买的,“这个月初我因为双日期的事又来过门店,但当时负责人只说去核实,之后没信儿了。”叶先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21日记者在该分店看到,该款产品已经从冰柜中下架。门店肉类部门负责人黄先生表示由于超市处理事务有其流程,所以至今还没有得到公司回复,“由于货物都是总部统配的,这件食品厂家又在福州,所以联系起来比较麻烦,不过我们每周都在跟进。”但记者问及答复期限,黄先生表示目前还无法确定。
21日下午,记者从该公司事务部的相关声明中看到,该公司表示“一直严格按照法规查验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门店对顾客反映的情况非常重视,已暂停销售相关商品并督促供应商严格自查。我们正在同供应商一起对事件进行回顾,并将与顾客继续保持沟通,积极妥善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