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我们大家关心和重视的,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各个省市都在采取相应的措施,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近期,江西省食药监局通报168批次样品的抽检情况,涉及炒货及其坚果制品、酒类、水产制品3类食品,其中4批次检出不合格。
通报显示,不合格食品中,泸州泸贡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高粱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3-8)和大竹县广丰酒厂生产的好日子囍酒(生产日期/批号:2014-11-15)2批次白酒检出酒精度未达标签标示值。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也可能是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欺骗消费者;也不排除生产者的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检验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
另外2批次为香辣海燕(生产日期/批号:2016-7-20)、香辣鱼仔(生产日期/批号:2016-7-22),分别由湖南长沙口口香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长沙口口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2批次检出均检出镉金属超标,检出值为0.12mg/kg、0.14mg/kg。
镉是水产制品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注:2批次不合格产品生产日期均为2016年7月,应执行该标准。2017年9月17日,该标准被GB2762—2017代替。)中规定,镉在除凤尾鱼、旗鱼制品外的其他鱼类制品中的限量应不超过0.1mg/kg。
除上述4批次不合格食品外,19批次炒货及其坚果制品、132批次酒类、13批次水产制品均检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