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此次拟修改的17部法律涉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改革试点经验推广三个方面。
为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拟修改产品质量法、义务教育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预算法、食品安全法、民用航空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7部法律,共120个条款。
为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拟修改劳动法、电力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高等教育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港口法、企业所得税法、民用航空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11部法律,共25个条款。
为在全国推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拟修改社会保险法2个条款。需要说明的是,民用航空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既涉及机构改革内容,又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在改革试点经验推广所涉及的法律修改中,草案拟对民用航空法进行修改,新增了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授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作出特别规定。
中国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当日在作说明时表示,随着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日渐普及,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亟需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监管。考虑到民用航空法制定时无人驾驶航空器尚未投入应用,在制度设计时没有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留出空间,为了给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立法提供法律依据,需要作出授权性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