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闹元宵,在这喜庆的节日里,北京稻香村开启了商标维权之路。北京稻香村昨日发声明称,“稻香村”元宵产品只在公司旗下165家独立门店销售,不在任何商场、超市及其他渠道售卖,也是说,其他渠道打着“稻香村”商标销售的元宵都是侵权产品。
北京稻香村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近日公司接到一些消费者来电,反映在一些商超购买的“稻香村”元宵存在质量问题。为此,公司特地声明:北京稻香村是元宵类“稻香村”商标的持有者,未授权其他任何企业或个人使用该商标。“稻香村”元宵全部由北京稻香村生产,在包装上均印有“三禾”标识和“稻香村”字样,这些产品只在北京的165家独立门店销售,不在任何商超及其他渠道售卖。“也是说,超市里销售的‘稻香村’元宵肯定是假冒的。”该负责人表示,公司接下来将采取相应手段维权。
工商总局商标网的信息显示,元宵、粽子等产品的“稻香村”商标的确为北京稻香村所有。记者走访市场发现,超市中目前确实有多种“稻香村”元宵在销,有的标注为“稻香村(苏)五仁元宵”,有的标注为“稻香村(玉田)”.记者昨天联系到玉田稻香村厂家的负责人赵先生,对方表示,公司在元宵产品上标注的“稻香村(玉田)”是企业名称,并非商标,因此并不侵权,公司有合法资质,产品也都是合格的。不过北京市社会公信建设促进会公信律师王大飞认为,用企业名称标注产品的行为,足以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涉嫌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