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116第1号公告,将按照《进口加工食品自我管理准则指导》的规定对进口商加强监管。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及时与日方客户沟通,关注该法规的具体要求,以更好地做好对日食品出口。
据了解,日本《进口加工食品自我管理准则指导》规定由进口商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并提出具体要求:以书面形式向进口加工食品的生产商确认和确保进口加工食品供应过程的所有阶段,包括原材料、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的安全性水平均达到日本国内的相当水平,且出口国政府的监管标准至少与日本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相当。此外,进口商也应当通过实地调查、邮寄代表性样品、检测和检查产品等进行必要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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