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教育部、发改委等五部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村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学校食堂关系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但部分农村学校食堂存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农村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现象也较为常见,这也容易让学校食堂丢失“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从而危害学生食品安全,比如有些农村学校营养餐变成了“问题餐”等。
近年来,农村孩子体质健康水平虽有大幅提升,但仍然与城市孩子有一定差距。要让农村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需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要保障农村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农村学校食堂管理,让农村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很有必要。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各地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营养膳食指导,建立健全营养配餐制度,严格落实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健康饮食习惯。
食品安全无小事,尤其是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更应该予以高度重视。不能让食品安全问题侵害下一代,要保护好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管,加强问责,靠法治推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靠法治保障学生食品安全,不断织密织牢学生食品安全的防护网,让孩子们能够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真正受益、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