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馒头是很多人的早餐选择,而蓬松和口感好的油条备受消费者的喜爱。赵某在炸油条时加入超量的明矾,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日前,正阳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一些违法之徒仅以一己私利,置法律、社会道德于不顾,仍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今年45岁的赵某,系正阳县兰青乡个体商贩。2012年以来,赵某在正阳县兰青乡街经营油条等早点生意。他为了使油条膨大、卖相更好,在炸油条时,往面粉里加入明矾,用来当做食品膨松剂使用使油条膨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招揽顾客。由于明矾的过量使用,造成铝元素在油炸食品中残留、超标。经对其生产的油条进行抽样检测,其油条内铝的残留量为1270mg/kg,超过了国标≤100mg/kg的技术要求,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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