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朱某一家指定了一次愉快的郊游路线,本来出去玩心情是很好的,但是市民朱某却因为一瓶突然爆炸的饮料导致眼球受伤。近日,在西山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朱某和饮料销售商达成和解协议,获赔20万元。
2013年11月,朱某和家人到西山公园郊游,在携带的饮料中,有一瓶一周前在云南盛都昌南百货购买的1.5升银鹭花生牛奶。到达西山公园,一家人刚坐下准备享受郊游好时光,这瓶花生牛奶竟发生了爆炸,致朱某右眼球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8级。事故发生后,经多次协商未果,朱某便将花生牛奶生产商、经销商诉上法庭,请求赔偿29万余元。
朱某起诉后,西山区法院发现,案件中朱某购买饮料的云南盛都昌南百货已经搬离,送达公告需要不少时间,这样一来会耽误朱某获得赔偿的时间。“综合以上因素,我们法院认为,该案适合调解。”西山法院新闻发言人李文华介绍,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到法院调解。云南盛都昌南百货认为,朱某受伤属于意外事件,但也是事实,愿意该意外事件补偿朱某22万元,包括之前垫付的2万元。在西山法院的组织下,该案经协商达成调解并当庭执行全部20万元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