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食药监局印发新修订的《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进行了规范。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健康合格证明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在全省范围内通用。此前,对体检结果的规定是,一年有效期内全省范围可以相互认可。
与此前的有关规定相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范围和项目进行了细化。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在规定岗位上工作。对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或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及化妆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对要求恢复原工作的,应当重新办理健康合格证明。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提高了从事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简称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条件。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健康检查机构要配置数码照相和打印设备,对申请办理健康检查证明的人员头像进行现场采集和打印。
该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