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申某、李某三人分别在新老城区经营三家饮用水水站,都取得某名牌桶装饮用水的经销授权,经营模式是从锦州某名牌饮用水公司购进这种饮用桶装水销售给用水户。
前段时间,有市民举报,说有的饮用水水站用地产桶装水或净化后的自来水冒充名牌水销售。接到报案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立即展开侦查。
经查,陆某、申某、李某在经营期间,认为某名牌水系列桶装水品质较好,虽销售价格高出地产桶装水很多,但销售量较大,普遍受用水户欢迎。三人将不同低价位地产桶装水或净化的自来水灌入某名牌水的空桶内,并购买假冒的某名牌桶装水封盖、封标、打码器等,三人分别在其水站内进行封装,再将这些假冒名牌桶装水销售给市民,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经权威部门鉴定,三人对外销售的某名牌桶装水封盖、封标等确系假冒标识,所销售的这种名牌桶装水为假冒桶装水。经讯问,陆某、申某、李某对生产销售假冒某名牌桶装水的行为供认不讳。
采访时,警方告诉记者,这种制售假冒桶装水的行为在我市其他水站也可能存在。警方提醒水站要依法经营,也提醒市民增强识别能力,发现可疑桶装水要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