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强化对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的监管,各地要制定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将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中的蛋白质、脂肪等理化指标和致病菌等微生物指标及非法添加作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通知指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的经营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为“饮品店”),配备净乳、杀菌、发酵、冷藏等必要设备,经营产品于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经营者要定期对采购的生鲜乳、加工制作的成品等进行检测,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通知规定,生鲜乳应符合食品安全《生乳》(GB19301-2010)的标准。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中的脂肪、蛋白质等理化指标和大肠菌群等微生物限量,应分别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和《发酵乳》(GB19302-2010)的规定。
此外通知还表示,产品应当天加工当天销售,应按规定索取并留存生鲜乳等原料供应商的资质资格、生鲜乳逐批检验报告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