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届时,产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我国相关规定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退货或销毁,不得入境。
此外,自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
该规定主要针对以货物贸易方式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后,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自用合理数量内的奶粉入境,暂不受影响,没印中文标签的这类奶粉,也能入境。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国内商场、超市购买进口奶粉时要细看中文标签及其内容。凡是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奶粉,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均要求印有中文标签,内容包括物品名称、净含量、配料、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原产国、制造者名称、地址和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公司等。